未建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 青岛佳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4-02-29 14:3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36117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2月29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佳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罚款284375元。

2023年11月28日根据排污许可审验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入青岛佳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挤出工序正在生产,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提供出“三同时”验收手续。 该单位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属本机关管辖,且在追诉时效内,且不属于《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2022版)中不予处罚情形。

该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虛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26日依法下达了青环罚字〔2024〕09009-5号处罚书,罚款284375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