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调查丨租金收不到、车辆见不着!一市民出租网约车遭遇“一去不回”,律师提醒→

2024-03-14 09:1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229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郑成海 陈邵华

“去年初,我通过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自己的一辆网约车出租给一名司机跑活,没想到只收了9个月的租金,对方就再也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到现在车辆也没找回来。”3月3日,家住市北区的郭先生来电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记者采访了解到,事发后,郭先生将这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诉至法院,但该公司并未按调解协议如期支付剩余费用。对此,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已在外地找到车辆,但租车人一直联系不上,下一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反映

网约车“先租后买”起纠纷

“本打算将网约车租给别人跑单,可没想到不仅钱没赚到,如今连车也不见了。”郭先生介绍,2019年他花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东风悦达起亚K5新能源汽车从事网约车运营业务。跑了两年多,郭先生打算将这辆车转让出去。

郭先生说,这辆网约车出租后至今没见着车辆。受访者供图

郭先生称,2023年初,他经朋友介绍与青岛一个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当时,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既可以选择一次性转让,也可采取先租后买的方式出手。但如果选择一次性卖车,需等到车辆卖出之后才能拿到车款,所以我就与他们签订了‘先租后买’协议。”

郭先生介绍,2023年1月,他与这家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根据双方约定,车辆租赁期为28个月,每个月租金3380元,租约到期后,在乙方不欠租金的情况下,车辆归乙方公司所有,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他称,起初,这家公司每个月会按照约定将租金打入账户。然而,到了2023年10月,“再也没有收到租金。”

“事后,我曾多次联系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催要租金,但他们称联系不上租车人。”郭先生称,他拨打租车人的电话进行核实,发现已被对方拉黑。郭先生还告诉记者,他的车上装有定位系统,显示车辆已被开到外地。“从去年底到现在,这辆车一直在内蒙古。”他还表示,“我把位置信息提供给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他们说已派人过去查找,但我至今没有见到车辆。”

涉事网约车有多条交通违法记录。受访者供图

“车辆租出去之后,我已经收到6条违法记录。”郭先生颇为着急地说,这6条违法记录中,4条发生地点位于青岛,另外两条分别发生在潍坊高密和河北邯郸,涉及罚款金额1100元。

>>>调查

涉及租购费用六万多元

3月3日,郭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车辆照片和相关协议。记者看到,郭先生与青岛一个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辆先租后买协议”显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郭先生。该协议明确约定了租金和支付方式,并且规定,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已支付租金和首付不予退还。“如车辆被盗抢、损毁、灭失或其他原因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可向乙方全额追责。”

车辆“大本”仍在郭先生手中。受访者供图

郭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青岛一个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租车人高某签订的“先租后买协议”。该协议显示,乙方通过先租后买的方式进行,租期28个月、月租金3380元。租期满在乙方不欠租金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过户手续。协议还约定,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交付首付11000元。该合同还约定,如车辆被盗抢、损毁、灭失或其他原因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郭先生介绍,因青岛一个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迟迟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他将该公司起诉至城阳法院。2023年12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青岛一个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郭先生支付车辆剩余租购费用共计64220元,若上述款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需另行承担违约金1000元。

“时至今日,这家公司始终没有按照调解协议支付剩余费用。”郭先生说,他非常担心会“钱车两失”。

>>>回应

已在外地找到失联车辆

3月8日下午,针对郭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拨通了青岛一个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褚经理的电话进行求证。

褚经理称,目前,郭先生的车辆已在内蒙古通辽市找到,公司正在想办法将该车弄回来。他还提到,虽然网约车找到了,但租车人高某并没有联系上。“他的电话能打通,但一直不接听。”

“我觉得这辆网约车应该是被高某抵押了。”褚经理表示,公司现在已经找好律师,下一步准备到高某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褚经理还介绍,目前,该公司租出去的车辆中有三辆存在类似情况,其中一辆已确定被抵押,已于春节前立案。“另一辆在司机手中,但他就是不还,已在处理中。”

采访中,对于迟迟未履行调解协议一事,褚经理称,如果公司账户或自己手中有钱,早就先还上了。“现在网约车行业不好干,公司业务基本上已停止,我正准备找个地方去上班。”

当天,记者根据租车协议提供的相关信息,拨通了租车人的电话。然而,当记者问及租车一事时,对方却称自己并没有从涉事公司租过车,“我确实姓高,但并不是租车人,之前已经有好几个人打电话问这事。”

不过,对于这名男子否认自己是租车人一事,车主郭先生非常确定地表示对方在说谎。“这就是租车人高某的电话,我之前曾经打通过,但自从对方不付租金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

>>>说法

可申请强制执行依法维权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邹永盛律师介绍,首先,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以租代买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出现违约,属于民事纠纷。其次,郭先生采取以租代买合同出售二手车,相对于一次性卖车合同存在较大的履约风险,因为以租代买合同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附条件长期合同,加上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现实中会将车辆以转租赁或以租代卖方式交给第三方实际使用,所以在较长的合同履行期限内,存在第三方违约或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故意违约而导致车辆无法实际收回的不确定后果。“建议尽可能采取一次性卖车付款的合同方式,以最大限度保护卖方权益。”

邹永盛律师认为,在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违约未能支付租金时,郭先生的诉讼请求应该是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和返还车辆,并支付至实际返还之日的租金,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合同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以租代买方式去购买一手或二手车辆时,更需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卖方的资信状况,一旦卖方存在资信和债务问题,将存在以租代买车辆所有权在合同到期时无法正常过户的风险。而且一旦租方违约,更是存在合同他方依据合同收回车辆使用权并解除合同的后果,所以必须仔细审查合同的违约条款并且避免故意违约行为。”他提醒道。

山东乾恒律师事务所任宣怿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了合同,同时也存在履行的事实,通过诉讼的方式能够实现维权的目的,客观上被害人已经取得了生效法律文书,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任宣怿律师建议,“在购置机动车特别是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当确定车况,避免购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同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的现状等内容,必要时可寻求执业律师的意见,通过预先审查合同的效力、内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