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城阳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2024-03-21 17: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7700) 扫描到手机

3月19日,城阳区在全市首先下发《青岛市城阳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旨在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居民积极参与、物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和规范新建及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清除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杜绝飞线充电。

方案实施范围包括新建住宅小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选址建设,根据多层(含低层)、高层住宅户数,分别按照30%、50%的比例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含换电柜),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或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

方案提出,计划2024年底前充电插口建设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30%,力争到2025年底充电插口建设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50%,基本实现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全覆盖。

方案出台后,区住建局全面开展物业服务区域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日,共出动检查组60余次,出动人员120人次,检查小区65个,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48处,已整改48处,劝阻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1700余起。开展宣传教育60余次,张贴发放明白纸数量900余张,提示居民3万余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将《青岛市城阳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青岛市城阳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应急管理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快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从源头化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居民积极参与、物业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和规范新建及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清除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杜绝飞线充电,有效预防和遏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

(一)新建住宅小区

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青建发〔2021〕7号)要求,落实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和进楼监测设施配置标准。区自然资源、住建、规划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并在规划方案审批环节、施工图审查环节加强把关。

(二)已建成住宅小区

已建成住宅小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和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原则上充电插口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50%)。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参照建设技术要求(附件1),通过发动居民筹集资金、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引入第三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等形式,按照多层(含低层)、高层住宅区分,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规划选址

1.新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选址建设,根据多层(含低层)、高层住宅户数,分别按照30%、50%的比例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投入使用。

2.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含换电柜),由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或业委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无需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需到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3.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需求。

(二)建设管理

1.制定方案。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由业委会、居委会或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调查摸底、现场勘查等方式确定充电位数量、选址等工作,确定出资、经营、后续管理模式,形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征求辖区消防、供电等部门意见。

2.征求意见。由业委会或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将拟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建设单位资质情况、《方案》等资料一并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业主可向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异议,业委会或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单位应充分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工作,如异议成立,应进一步完善方案后重新公示。

3.签订协议。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由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由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建设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营、维护、管理责任等内容。

4.资料留存。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施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属地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查。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征询业主意见资料、《方案》、建设单位运营承诺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公示公开资料等。

5.建设施工。按照确认后的建设方案,由建设单位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建设单位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6.检查验收。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和施工单位对停放充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运行维护

1.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可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的充电运营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按程序选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设施产权和建设运营主体的权利、责任。

3.鼓励倡导结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同步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识别禁入装置,消除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

1.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承担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

2.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后,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充电设施电气运行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充电设施存安全隐患问题应停止使用,通知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上报消防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等。

3.消防、公安、城管执法、物业等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完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对小区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占用走道、楼梯间、门厅停车,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督导检查、依法处罚,消除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1.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建设充电设施工作牵头和督导;负责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加强把关;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负责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建设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城阳供电中心做好直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申请服务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小区供电条件等因素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制定供电方案。

3.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室内外消防通道中乱搭乱建问题;对按照程序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建设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不再按照违法建设进行执法处理。

4.城阳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制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楼道内乱堆乱放堵塞应急通道、电动车楼道内违规停放充电等违规行为的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5.城阳规划分局:负责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审批环节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条件进行把关;负责在新建住宅小区交付时,规划核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与规划审批图纸保持一致。

6.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电动自行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工作;负责查处高层住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建设充电设施工作;负责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和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程序征求业主对选址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意见并留存相关资料;负责指导业委会或居委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消防、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联合查处。

8.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选址工作,做好选址宣传、居民沟通和意见征询工作;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消防、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物业管理领域服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推进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有序推进建设。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机结合,已建立公共收益资金的住宅小区,可以使用公共收益资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业委会或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年度计划。2024年底前充电插口建设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30%,力争到2025年底充电插口建设数量不低于小区户数的50%,基本实现我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全覆盖。对按期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物业小区优先参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小区评选。

(三)加强督导检查。由区物业管理领域服务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情况每季度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街道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下发督办通知、约谈提醒、月度考核、信用扣分等有效措施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设施选址布局、建设方案和建设动态、运营管理等内容进行宣传,引导业主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广大市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附件1: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通用要求

优先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分组设置。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区域的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室外公共区域或原有的自行车棚,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二、停放点设施设置要求

1.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车棚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保持敞开并具备挡风雨功能。

2.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与其它民用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2的规定。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确需贴临居民楼或其他公共建筑建造时,贴临面应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内电动自行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间距不宜小于4米。

5.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三、电气设施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

2.充电配电箱应固定在车棚立柱或车棚所依托的外墙墙面上,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8m,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并配置电涌保护器。

3.充电配电箱内总断路应兼具有过载保护、过欠压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分支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4.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插座应采用两孔加三孔10A 安全型插座,插座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分支回路配线采用ZRBV-3*4穿金属管敷设。

5.鼓励建设智能化充电设施,实现网络群管群控。

6.充电场所设置专用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采用节能控制,照度不低于100LX。

7.充电场所设置专用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且应与充电场所内配电箱接地端子、充电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立柱、金属栏杆等金属构件可靠连接。

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应设置干粉灭火器,按照每50平方米设置2具4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未达到设置消火栓系统要求时,宜增设消防软管卷或轻便消防水龙头。

3.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五、监控报警设施设置要求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视频监控设施,做到电动车停放区域全覆盖。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视频监控应接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监控系统,可进行视频信息实时传输。突发事故报警设施可同步联动至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附件2:城阳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