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使得李沧区4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图)

2019-01-15 07:21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96387) 扫描到手机

同兴纱厂马棚旧址。

文/图 半岛记者 李珍 潘立超 报道

本报1月14日讯 青岛是中国近现代纺织业的发祥地之一,从1902年青岛第一家现代机器纺织工厂“德华缫丝厂”在沧口诞生,到21世纪初纺织企业的调整与转型,百年纺织,承载过历史的风雨,创造过辉煌的业绩,给青岛留下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老沧口作为青岛纺织产业基地,历史上曾分布着六大纱厂,同兴纱厂便是其中之一。

2018年春节前夕,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社区走访,拐角的一处棚子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这就是建于上世纪30年代的同兴纱厂马棚旧址,位于原国棉八厂一处民居内。检察官了解到,这处马棚旧址所处的民居之前有人居住,在居住人搬走以后,一直无人管理从而产生了大量垃圾。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管理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和安全管理。这处文物位于居民楼内,不易引起注意,周围缺乏有力的保护和修缮,极易遭到损坏。

那么辖区还有多少像同兴纱厂马棚旧址这样的文物呢?文物的保护现状又是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对区域文物数量、现状、产权单位、现有使用人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李沧区共有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6处,同兴纱厂马棚旧址就是其中一处。检察官对16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4处存在保护管理方面的问题。

2018年4月18日,李沧区检察院就4处文物的保护问题向文物管理部门发送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文物的管理、保护和修缮工作,确保珍贵文物得到有效利用,国家文化财产不受损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文物管理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与文物管理、使用人沟通,并发送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关于加强4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函》,对文物使用人提出了加强文物安全管理、进行维护修缮、整改周边环境等要求。经多方努力,最终4处建筑周边的环境卫生得到了全面清理和保护。2018年9月5日,李沧检察院对4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回访监督,文物及周边环境都已整改完毕,国有文化财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文物安全责任重大,文物保护必须加强。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但在文物执法过程中,由于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已经剥离,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面临诸多困境。由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为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了刚性和抓手,有利于提升文物行政部门的威信和公信力,形成文物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格局。”文物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通过发送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文物行政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形成了文物保护监管、执法的合力,公益诉讼对文物保护发挥了‘补位’的作用,达到了社会多赢、共赢的效果,最终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凝聚社会合力,保护了不可移动文物这张国家‘金色名片’。”李沧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表示。

■链接 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其中行政诉讼法在第二十五条增加的一款确定了公益诉讼的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这是一个必须经过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