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十项措施 深入推进司法建议工作

2024-04-04 15:4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75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工作在推进法治青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深入推进司法建议工作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推动提升司法建议工作质效。

围绕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制发质量,《十项措施》指出,人民法院制发司法建议应当准确把握制发要求,突出确有必要原则,确保所提建议客观准确、内容明确、务实可行;坚持同级本地原则,提出司法建议时,应当根据问题涉及的行业、领域等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加强司法建议制发管理,明确司法建议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完善审核、指导、通报、激励等机制;落实征求意见前置机制,提出司法建议前,应当结合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调查研究,积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

围绕进一步强化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十项措施》明确,建立司法建议协调办理机制,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会同人民法院协调做好司法建议的办理工作,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按要求反馈司法建议办理情况;严格落实司法建议办理要求,被建议单位应当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按照“有建议必反馈、有问题必整改”原则抓好办理落实,并在司法建议要求的反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健全司法建议反馈办理机制,被建议单位应当健全司法建议办理机制,推动司法建议的接收、转办、研究、整改和反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围绕进一步完善司法建议工作运行机制,《十项措施》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会商机制,综合运用征求意见函、多方会商座谈等方式,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沟通协商;建立定期通报报告机制,人民法院要及时总结司法建议制发和反馈情况,会同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每半年对本辖区司法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形成司法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建立督导宣传机制,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会同人民法院推动将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提炼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展现司法建议工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实践进展和经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