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责任人不能替投资者判断风险

2024-04-08 09:08 证券日报网阅读 (203838) 扫描到手机

       本报记者 桂小笋

    3月29日晚间,鼎信通讯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于2月27日收到国家电网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决定自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

    随即,公司因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案调查,交易所的问询函和独立董事的督促函也先后抵达公司。

    如此重要的信息,为何会迟到一个月才发布?这是监管部门、独立董事、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4月4日,鼎信通讯在回复问询时的理由是:相关责任人认为公司不存在提及的行贿问题,且根据经验,一季度中标金额通常无法全部确认为当年收入,对公司营收实际影响小,但时至今日国家电网仍未发布调查结果,于是将消息公告。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也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前提。以鼎信通讯为例,公司2022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51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3%;公司2023年度在国家电网的中标金额为16.32亿元。以此来看,国家电网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的事项,将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哪些信息需要披露以及披露的具体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有十分详尽的规定,但鼎信通讯这种捂住“坏消息”不发,直至无法隐瞒才告知的行为,暴露了资本市场部分信息披露责任人规则意识淡薄,以及个别企业漠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此重要的消息却迟到许久才发布,原因在于相关责任人的主观臆断,而不是合法依据,这也从侧面说明,个别信息披露责任人对经验倚重,对合法、规则忽视。

    资本市场也是信息市场,注册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笔者认为,公开、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上市公司股价的合理性,以及市场资源配置的走向。信披责任人不能替投资者判断风险,以自我经验主观臆断信息是否重要、是否发布,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带来的经营隐患,应当引起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