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发布,权威解读来了

2024-04-28 22:35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18660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4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有关情况。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邓焕礼,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刘文建,市司法局副局长傅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政府立法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计划》对今年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提请审议项目5件,重点推进项目6件;政府规章项目送审项目3件,并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章,重点推进项目3件,调研项目12件。《计划》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保障政府立法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政府立法工作提质增效,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编制的背景

《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盼,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小切口”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做好《计划》编制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23年市司法局向市政协、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征集2024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建议,征求了政府立法联系点意见,在青岛政务网、市司法局网站刊登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部门提报的项目、政府立法联系点及社会公众提出的有关立法建议等逐一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一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了《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主要情况

围绕深化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规范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

海上旅游是青岛的标志性名片,也是青岛旅游业需要深度开发的重要场景。近年来,我市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海上旅游新业态发展较快。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台《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加强对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的管理,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保障海上旅游活动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人民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需求日益增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实施后,省级层面制定修改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为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将修订《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助力城市更新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地方标准制度建设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并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家、省制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青岛市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开展了大量地方标准制定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地方标准制定经验。为深化标准化创新发展,推动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将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完善监督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持续为“中国标准”走向世界贡献“青岛力量”。

围绕维护法制统一,修改或者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结合相关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并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情况,适时开展相关规章清理,对与上位法规定、社会发展需要不衔接、不适应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年内还将推动制定修订5件地方性法规。一是为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推动制定《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激励育种创新,引育壮大种业企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修改《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三是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推动修订《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保护和改善环境,建立健康水循环机制,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强化城市内涝防治,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四是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制定《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加强品牌培育、推广、保护,提升品牌建设法治化水平,打造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五是为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应对能力,推动修订《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今年,市司法局还将围绕推动功能区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董家口经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委托董家口经济区实施部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保障董家口经济区建设;围绕强化公共安全保障,重点推进制定《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规范液化气全链条管理,保障液化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围绕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制定《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和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提高政府立法前瞻性,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选取胶州湾第二海底隧道管理、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全民阅读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等12件规章列入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库开展立法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我市相关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立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规章制定工作提供项目储备。

此外,为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促进规章有效实施,今年将聚焦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组织对轨道交通、垃圾管理、消防救援等方面现行有效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加强对规章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的分析评价。在评估方式上,将结合不同规章的特点,采取部门自行评估、第三方评估和统筹组织评估等多样化的评估方式,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在评估过程中,将强化公众参与,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多维度、多角度开展调研,在开门评估中评价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检视规章的执行是否到位、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让立法后评估成为检验规章落实的标尺,通过立法后评估真正打通规章落地的“最后一公里”,让执行“实起来”,使立法后评估切实发挥“体检作用”,为下一步规章修改废止提供参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热点问题:

法治时代网记者:今年的政府立法计划中包括了立法后评估项目,请介绍一下今年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刘文建: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政府规章施行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价的活动。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是检验规章质量、促进规章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倾听民声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实施时间较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或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拟废止或作重大修改等情形的规章,组织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常态化开展立法后评估,及时对规章进行“回头看”,检验规章执行情况、实施效果,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今年更是首次将立法后评估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予以推进,聚焦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领域,结合近年来规章执行情况及各部门提报的调研建议,将组织对轨道交通、垃圾管理、消防救援等方面9件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强化立法后跟踪问效,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确保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为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市司法局推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明确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效益性、规范性等六个维度的评估标准,以及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估报告的“五步走”评估程序,落实评估主体责任,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为立法后评估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制度支撑。此外,我们组织相关规章实施单位召开了专题工作推进会,对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针对性部署,明确工作原则、流程、标准和完成时限,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保障立法后评估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开门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注重听取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强化公众参与,增强政府立法民主性、科学性。坚持协同联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及时跟进各单位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统筹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提升立法后评估工作质效。坚持实事求是,全方位检视规章的执行是否到位、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让立法后评估成为检验规章落实的标尺,通过立法后评估真正打通规章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坚持目标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新期盼,加强对立法后评估结果的研究论证,推动评估成果转化,统筹做好规章的立改废,推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齐鲁法制网记者:2023年以来,全市深入推进“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请问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立法方面,过去一年取得了哪些成效,2024年还有哪些新举措?

傅强:2023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通过深入开展“六大专项提升行动”,实现营商环境、作风能力、发展质量“三个大提升”。

过去一年,青岛着力完善顶层设计,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度供给,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一是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制定《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制约企业发展的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政策保障,多措并举提振市场信心;助力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激发中小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公共服务体系,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立法推动科技创新。推动修订《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聚焦问题短板和发展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研攻关支持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修订《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加强科学技术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优化调整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规范提名、评审和监督等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创新动能。三是立法助力数字赋能。制定出台《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共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全面规范,打通公共数据共享堵点,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为推动数字青岛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当下,营商环境改革已经迈入“深水区”,更需要有“啃硬骨头”的决心和魄力。今年,我们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法治保障,聚焦改革发展所需、市场主体所盼,锚定目标,精准发力,加压奋进,以营商环境的“实招”谋求为企、为民服务的实效,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一是推动制定《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加强品牌培育、推广、保护,依法保障品牌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品牌影响力提升,发挥品牌建设引领作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制度,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区域标准联合制定,提高地方标准质量和实施效果,为全面优化标准化工作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三是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章。拟修改废止《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凤凰网记者:请问近两年在服务保障海上旅游业发展方面,有哪些立法亮点?

傅强:青岛因海而生,向海而兴,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深厚的海洋文化是我们发展海上旅游、壮大海洋经济的底气。推动海上旅游品质提升是促进海上旅游高质量发展、将青岛的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海洋综合治理水平、做好经略海洋这篇大文章的题中应有之义。2022年,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旅游品质提升三年攻坚行动,聚焦旅游秩序整治、景区品质提升、海洋旅游拓展、海岛旅游突破、旅游业态创新、基础设施提升等方面,开展六大攻坚行动。立法工作也是紧紧围绕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行动的重点领域开展,2023年,我市出台《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客运船舶从事游览观光等经营活动,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海上旅游客运综合协调机制,推动码头资源整合,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海上旅游客运服务品质。修订《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遵循统筹规划、属地管理、公益便民的原则,倡导安全、文明、绿色、环保理念,建立健全海水浴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高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海上旅游市场秩序。

当前,旅游品质提升进入攻坚突破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动旅游品质提升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高质量完成既定任务。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继续聚焦海上旅游领域,以“小切口”立法破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制定出台《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加强对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划艇和桨板等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完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执法检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高效协同的管理机制。围绕保障海上旅游安全,规范海上旅游运动船艇停靠的码头、浮动设施,加强海上旅游运动船艇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设施配备、航行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等,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提升海上旅游品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