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青岛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2024-04-29 19:39 青岛日报阅读 (280470) 扫描到手机

根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自5月1日12时起,青岛市开始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在此之前,青岛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归港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按照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工作部署要求,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申报。

伏季休渔期间,青岛将统筹调度辖区渔政、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执法力量,紧盯关键渔港码头、重点海域岸线、渔区渔场及临时停泊点,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执法和联合行动,严格落实海查陆处规定,依法查处渔船违规出海作业行为。同时,加大渔获物交易、流通、仓储和加工环节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运输、收购、转载、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或无合法来源的海产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