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1000万!青岛出台海水淡化项目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2024-05-15 20:42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099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丽平

近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要求,推动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洋15条》中涉及的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励的申报、评审、核准、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奖补对象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海水淡化相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青岛将对在本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本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申报企业应在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其他开工证明文件,并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