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4-05-27 14:0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91894) 扫描到手机

全市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山东省发改委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

三、各物业公司向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收取电费时要严格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充电小程序,或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