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私教的教练离职会员要退费 青岛简奥瑜伽要扣30%手续费

2024-06-24 09:30 信网阅读 (715187) 扫描到手机

信网6月23日讯(记者 赵彦阅 见习记者 解宁)“本来冲着喜欢的私教才买的一对一私教课,现在教练离职我想退费,还要扣我手续费?”近日,市民陈女士向信网反映,去年4月份她在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以下简称“简奥瑜伽”)一次性购买了3万多元的私教课,在学习过程中,因教练离职自己萌生了退费的想法,但被简奥瑜伽告知,退费要扣除30%的手续费。

“我是上完私教课程下了课直接买的课,冲着喜欢私教老师买的她的课,结果她离职了我想退费还要扣除我30%的手续费。”去年4月份,王女士在简奥瑜伽花32000元购买了131节一对一的普拉提私教课,在上了18节课后被告知自己的私教离职,可以更换其他教练继续上课。陈女士认为,之所以购买私教课就是因为喜欢这个教练,现在换教练属于瑜伽店单方面违约,并且如果按照瑜伽店的说法,退费要扣除30%手续费的话,光是这笔手续费就要接近1万元,自己难以接受。

针对陈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了青岛简奥瑜伽万象城店,工作人员表示,之前跟陈女士沟通过很多次,情况并非向陈女士所说,但是拒绝除法律及有关职权部门之外的任何问询,不在私下回复关于此方面的任何问题。

像陈女士一样,当下有不少消费者为追求健身效果,到健身房健身时会选择专业度较高的私人教练课程。如果原先信赖的健身私教离职了,协议能解除吗?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因私教离职、会员要求退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与被告某健身房签订协议书并按约定支付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因私教课程具有一对一授课、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既然教练从被告某健身房处离职无法继续授课,原告消费者主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具有事实依据,法院遂判决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服务合同关系解除,被告某健身房返还原告剩余课程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教练离职后的退款政策说明,那么简奥瑜伽的要求可能是基于合同约定而来的。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这种规定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例如明显不公平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费用,那么这样的收费可能就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可以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简奥瑜伽可能无权单方面决定收取额外的手续费。

青岛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选择购买私教课程往往是基于对教练的信赖,且私教一般会根据消费者自身的身体状况定制专属的运动方案,双方存在默契,强调信任基础。在接受健身服务时,消费者一般与健身房签订合同,而非私教本人,消费者可以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指定的教练。“如果遇到健身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包含健身教练、健身项目、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时,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者向属地所在的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