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借期货账户,青岛裕瑞资产管理被罚30万元!董事长兼总经理被警示

2024-06-26 14:49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13887) 扫描到手机

6月25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显示,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为出借期货账户被警告并被处罚款30万元!经查,青岛裕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裕瑞昌裕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瑞三号)、裕瑞昌裕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瑞七号)、瑞昌裕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裕瑞八号)为青岛裕瑞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2021年8月6日,裕瑞三号宁证期货账户开立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8××××03(以下简称裕瑞三号28××××03账户)。2021年8月17日,裕瑞七号宁证期货账户开立于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8××××07(以下简称裕瑞七号28××××07账户)。2021年10月12日,裕瑞八号期货账户开立于宁证期货青岛分公司,资金账号为28××××18(以下简称裕瑞八号28××××18账户)。

青岛裕瑞将上述期货账户出借给公某峰从事期货交易。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21日,公某峰借用上述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相关账户交易(开平仓双向)如下:使用裕瑞三号28××××03账户交易187笔,成交金额1588.76万元;使用裕瑞七号28××××07账户交易186笔,成交金额1947.66万元;使用裕瑞八号28××××18账户交易71笔,成交金额477.38万元。

青岛裕瑞出借期货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处30万元的罚款。

同日公示的《关于对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一、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记录。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同日公示的《关于对王书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王书辉作为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爱企查显示,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2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王书辉。公司官网显示,青岛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和管理层均有十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登记编号为P1070026。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专注于二级市场股票多头策略,致力于客户财富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