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青岛鲁东忻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官方处罚
2024-07-3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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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青城住建罚〔2024〕3006号关于青岛鲁东忻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件。
案件显示:青岛鲁东忻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北、春城路东项目(1#社区体育中心)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北、春城路东,建筑面积2138.43平方米;工程造价574.81万元,目前形象进度为装饰装修阶段。经查实,该项目存预制混凝土管桩多层叠放且未采取防滚动措施;桩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的安全隐患,现场存在2项一般事故隐患,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轻微】“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8项(含)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者2项(含)以内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标准为:处10000元罚款。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对青岛鲁东忻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处以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处罚决定。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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