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被坑惨!小杨哥带货“香港美诚月饼”翻车,生产厂家多次被罚!消费者苦直播带货虚假宣传久矣

2024-09-17 09:26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12423) 扫描到手机

中秋节前夕,“疯狂小杨哥”宣传售卖的“香港高端月饼”,被曝系广东制造,且并未在香港售卖。

该“香港高端月饼”品牌名为“美诚月饼”,产地在广东,在短视频平台近30天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对此,美诚月饼负责人回应记者称,“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我在香港注册品牌,不能够到内地生产的”。

目前,小杨哥抖音账号的橱窗已下架美诚月饼的相关产品。

美诚礼官方网店下架相关产品

曾志伟港姐决赛被问月饼事件

9月16日,网友查询发现,香港美诚旗下“美诚礼淘宝旗舰店”“美诚礼抖音官方旗舰店”已下架所有月饼产品。此外,其抖音账号只剩一条香港美诚2023年中秋新品发布会宣传视频。

香港影星曾志伟和儿媳王敏奕曾现身小杨哥直播间带货美诚月饼。

在9月15日的港姐决赛期间,有记者向曾志伟提及此事,刚说到月饼二字,曾志伟脸色微变装作没听到,急放话筒离开现场,结束了采访。

生产商之一是广州高新技术企业

律师:或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记者查询到,美诚食品背后的官网为美诚饼艺。官网介绍,美诚食品成立于2019年,除月饼外,还经营各式礼饼、中西烘焙糕点等。此外,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找到了美诚月饼的销售信息,其产品详情中也有介绍,美诚饼艺隶属于香港美诚集团。

不过,生产商之一的广州美诚成立时间更早,为2014年4月。广州美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1月进入广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天眼查信息显示,该企业由李水清、张绍灯分别持股58%、42%。

那么,美诚月饼在香港是否有销售?上述负责人称,由于其非销售岗位人员,“关于这方面的话我也不是特别清楚,具体还是以线上客服公布的消息为准”。

9月15日下午,记者根据美诚食品官网介绍,拨打了美诚月饼客服电话,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美诚月饼天猫店铺客服则介绍,美诚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注册证书的,品牌基因与研发团队均源自香港。“美诚为了更好地拓展市场需求,在广州与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与生产基地,强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品牌竞争力。”但面对记者两次询问产品是否在香港销售的问题,该品牌天猫客服并未正面回复。

“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美诚月饼的截图显示,该月饼包装正面印着醒目的“香港美诚”四个大字,背面关于品牌、生产厂家的介绍中,最先展示的是“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其次是品牌运营方美诚食品;生产商则有2家,分别是广州美诚和佛山美诚。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表示,商标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境外注册的商标在境内并不具备自动的法律效力。

刘凯介绍,如“疯狂小杨哥”直播间售卖的美诚月饼,通过包装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香港生产的产品,而实际产地在广州或佛山,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不能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性能、用途等做出误导性介绍。如果商家利用‘香港美诚’的标签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认为产品产自香港,而实际上产地为广州或佛山,可能构成欺诈行为。”刘凯说。

记者注意到,针对美诚月饼引发的讨论,也有消费者提出疑惑,例如特斯拉、宝马等国际汽车品牌,同样是在国内设厂生产并销售,这与一些打着国际品牌的旗号,实际是内地企业生产的厂家,是否有区别?

刘凯律师认为,上述知名车企,属于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业务布局,包括生产、销售、研发等实际活动,它们在境外有实质性的商业存在,进入中国市场后通常是通过设立生产基地或销售网络来进一步扩大市场。品牌在全球都有消费者认知和业务运营,其内地业务是全球扩展的一部分。

“相对而言,很多‘假洋品牌’并没有实际的境外业务,而是仅在境外注册公司或商标,以此营造‘国际品牌’的假象。它们的产品几乎全部在内地生产和销售,境外的商业存在可能只是空壳公司或没有实际运营的注册公司。这样的品牌通过包装成‘洋品牌’来抬高产品价格或获得消费者信任,这种行为实际上带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刘凯说。

据九派新闻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陈贞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如果产品产地与广告宣传、实物标识不符,可能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其还表示,网红作为中间商,如果所带货物涉嫌假冒伪劣,或夸大虚假宣传,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曾因“过度包装”“生产问题”被罚

实际上,每逢中秋节,围绕月饼出现的各种问题总能引发热议。前两年,“过度包装”成为讨论重点,记者发现,当时美诚月饼也被点名。

中国新闻网2022年9月报道,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地一超市所售价格为499元的“美诚安娜金樽月饼(1.68KG/盒)”,标称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不符合“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的要求。

除了过度包装问题,美诚也因生产问题受过处罚。

今年2月,佛山美诚被当地政府处罚5.5万元,处罚事由是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具体依据的处罚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条款内容包括生产的产品含有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超标以及使用了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等。

工商资料显示,佛山美诚去年2月才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分别是张绍灯、余永奇,二人持股比例分别是70%、30%。

9月15日午间,记者添加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余永奇的微信并发去采访问题,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花都区市场监管局:

是否涉及“虚假宣传”还需核查

据悉,广州美诚注册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天眼查相关信息显示,“香港美诚月饼”品牌运营方——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均为张绍灯,由张绍主、张绍灯2名自然人共同持股。

据广州日报报道,15日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最新回应指出,9月13日关注到该情况后,该局立即对涉事企业——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

针对公众关注的“是否在香港注册”“是否属于香港品牌”等问题,该企业提供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商事登记资料,出具了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MEISUN”“美诚”“香港美诚月饼”商标的相关证明,同时也提供了该企业与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使用授权等文件。

针对是否涉及“虚假宣传”问题,因涉及面较广,涉事企业和带货公司(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属不同地域,跨地域核查需要协调多方属地监管部门,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将加紧加快推进核查进度,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和媒体关注。

“交个朋友”回应:

美诚月饼退一赔三,节后尽快先行赔付

9月16日12时许,微博@交个朋友 直播间发布《关于“香港美诚月饼”赔付问题的说明》称,关于9月13日晚我们承诺的“香港美诚月饼”赔付问题,这两天有消费者反馈“退一赔三”款项仍未到账。请大家放心,我们的赔付流程正在推进中,由于需要统计核实全部用户信息,再加上现在正值中秋假期,所以这一过程还需要一点时间。我们会在节后尽快完成“先行赔付”,确保赔付款项全部原路返回到所有购买了月饼的消费者账户中。

该声明表示,“有消费者反馈,在咨询我们的客服时,客服提到部分情况不适用于赔付。对此我们要对给大家带来的困扰表示道歉,是我们此前对客服的培训不到位,有些客服同事在面对消费者咨询时传达了错误信息。我们再次声明:所有在交个朋友直播间购买了‘香港美诚月饼’的用户都会得到无差别赔付,请大家放心。”

此前,针对美诚月饼引发的质疑,罗永浩在直播中表示,凡是在“交个朋友”直播间买过美诚月饼的消费者,将获得退一赔三。针对此事,“交个朋友”此前回复媒体称,“该品牌注册在香港,生产在广州。是否涉嫌宣传违规尚无结论,还在核查中,如果产品产地与宣传、实物标识不符,会安排相应的赔偿。”

头部主播带货频“翻车”,根源何在?

事件将“三只羊”公司和“疯狂小杨哥”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还牵出了其此前带货的另一款商品的涉假问题,即央视“3·15”曝光的梅菜扣肉“槽头肉事件”,涉事三家公司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1287万元。“疯狂小杨哥”曾为其中一家公司带货。

“三只羊”联合创始人卢文庆曾对此回应称,公司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部门就该事件的处罚,“事件发生后,调查结果出来前,公司积极应对作出了退款处理,包括但不仅限于退一赔三”。

9月11日,“交个朋友直播间”官方账号发布关于“芬迪卡萨月饼”的情况说明时,同样提到了“退一赔三”,称公司已启动专项调查,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同时对在直播间购买该月饼的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三”。

受访专家介绍,“退一赔三”的说法来自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则为500元。

那么,网红带货涉嫌欺诈,实践中消费者是否都能获得“退一赔三”?

多名消费者受访时提出,自己在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能够退货退款就不错了,根本不可能“退一赔三”。北京一名消费者称,其买到假货后要求“退一赔三”,客服回应:主播只是带货,“退一赔三”应当去找商家。

记者调查发现,为了剥离带货行为可能涉及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些直播间,特别是网红直播间,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商品页面标注了“非销售者”“本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而非本直播间”等字样。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迪分析,这种做法表明主播试图将自己定位为商品的广告代言人,而非销售者,以规避带货过程中的更广泛责任。然而,即便如此,主播的责任也并不止于广告层面。头部主播不仅仅是商品的广告代言人,很多时候充当了实际的销售者或营销者。在这种情况下,头部主播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所推广的商品的潜在问题进行评估和防范。一旦商品“翻车”,主播不能撇清与供货商的关系,而应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并与平台和商家共同解决问题,减少消费者损失。

黄尹旭认为,加上“非销售者”等备注并不能完全划清主播与销售者之间的责任界限。在实际操作中,主播的言谈举止、宣传内容等都可能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影响。因此,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主播仍有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在实践中,不少头部主播带货‘翻车’后,大多仅在广告代言方面承担了连带责任,导致头部主播带货‘翻车’乱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这主要是因为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带货主播的责任界定还不够明确和全面,往往只从广告代言的角度来追究主播的责任,而忽视了他们在直播带货中可能承担的其他角色和责任。”黄尹旭说。

在吴迪看来,直播售假问题频繁发生,尤其是头部主播带货屡屡“翻车”,根本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规定不够明晰,主播的身份在广告代言人与销售者之间模糊不清,导致责任划分难;头部主播的巨大流量和带货效应让他们在商业中占据重要位置,这种利益驱动使得他们不愿意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平台监管滞后,大多是在问题曝光后才进行处理,未能从根源上对头部主播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道歉、赔偿乃至封禁一段时间,之后卷土重来?有网友质疑:“网红,尤其是一些头部主播,犯错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半岛新闻客户端综合整理,素材来源:极目新闻、澎湃新闻、中国质量网、每日经济新闻、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法治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