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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为发展护航 山东先行先试锐意改革
□ 本报记者 赵君 齐静 张依盟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社会发展、百姓福祉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护航与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谋划探索推进改革,法治山东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以良法促善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五年来,我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85件。
从诸多“第一”中,可以窥见我省立法创新与探索取得的突破:2016年3月制定的《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是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2016年7月出台的《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省级相关法规;2018年11月通过的《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预防、处置家庭暴力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2015年,地方立法权“扩容”,我省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济南、青岛、淄博3市扩展到全省各市。各市用好用足手中的立法权,以创制性立法有力推动了地方改革发展。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等,使当地宝贵自然资源有了严格制度保障;《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推进了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化规范化;《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会风气……五年来,各市共制定158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
立良法,离不开对立法质量的不懈追求。我省注重抓好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真正把设计论证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把好立法质量“三道关”。
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厉行法治的示范作用尤为关键。
五年来,山东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努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发挥好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山东已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50个省政府部门、单位建立起制度规范。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达3万余件,覆盖政府行为全过程。为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的使用管理,每名法律顾问都建有履职档案,实现履职过程“全程留痕”。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山东各级、各部门已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推行工作,各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也已纳入网上运行,形成了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让群众感受更多公平正义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全省各地员额法官、检察官面向国旗右手握拳,庄严宣誓。员额制,是整个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截至2018年10月,全省遴选出员额法官检察官建议人选1.3万余名。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我省在多个领域先行先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普遍建立新型审判团队,司法责任制改革促使办案质效提升。2013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收案625.7万件,结案615.4万件,结案标的额1.8万亿元,分别比上个五年上升32.9%、31%和190.7%,反映办案质量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
探索法律监督新路径,我省首推检察建议规范化操作标准。2018年12月,全省104个县(市、区)检察院针对当地重大法律监督问题同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207份,引起广泛反响。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忠介绍,实行案件化办理,注重繁简分流,检察建议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办案的附属物。
环境污染、资源保护不力,谁来管?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公益诉讼制度已经落地生根。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公益保护重点领域,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471件,立案221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28件,提起公益诉讼228件,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化成为通往公开、公正、高效的桥梁。2018年6月,全省法院网上立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5个月立案1826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