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存款得保健品,老板去世本金如何要回来?相约嘉善路社区,民警、律师与市民面对面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 实习生 文福科 潘欣怡
出借资金后对方玩起失踪,没有对方的信息该咋办?孩子玩游戏背着家长充值,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说是存款免费兑换保健品,如今老板去世了,本金还能要回来吗?日常生活中,居民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9月24日,半岛问法热线携手四方派出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走进四方街道嘉山路社区,在悦荟广场为居民带来了一场面对面的普法活动,解答居民疑惑,并就一些居民身边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
夫妻一方借的钱,一定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咨询现场,市民姜先生来到了律师面前。“前几年,朋友说经营困难,资金告急,跟我借了30万元,他给我写了借条,只有他自己的签名。后来他定期还款,还有几次是从她妻子的账户给我转账的,后来还有20万元左右,他迟迟不还了,我多次找他,他说自己已经没钱了,一拖再拖。”姜先生咨询郑博宇律师,“因为这件事,目前朋友关系破裂,我想问一下,这个能不能认定是他们夫妻共同借款?”
“借款人往往存在认知误区,即认为只要借款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郑律师告诉姜先生,实际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标准,要审查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审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您朋友的配偶曾以个人账户向您还款,但该还款行为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后追认。”郑律师表示,“对于债务的实际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这一问题的判断,就需要结合债权人提供的证据、银行流水记录、交易凭证等一系列事实材料,进行细致入微且全面详尽的分析与考量。”
民间借贷是市民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当天咨询的市民也比较多。有市民现场给律师出示的借条,甚至都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和住址等,导致现在无法联系到借款人,到法院都无法立案。郑律师提醒市民,若想让借款人配偶承担借款还款责任,最稳妥的方式还是让借款人配偶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确认,并保留好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住址等信息。
孩子充值刷掉家长银行存款,钱能要回来吗?
“最近我发现银行卡账单有很多不正常的消费记录,一查才知道,是我7岁女儿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手机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买了20多笔游戏币,总共花了近1万块钱了!”市民孙女士来到律师跟前说道。“我发现问题后,马上就联系了商家,要求他们退款,但商家拒绝了我。未成年人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进行游戏充值,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孩子擅自充值的全部款项呢?”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您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该充值行为无效。”张明琪律师表示,如果协商不成,孙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其中一项重要的证据就是,你们需要举证这些充值操作确实为您的女儿操作,比如充值时间手机并不在家长身边等等,如果游戏充值时间发生在上学期间等孩子无法操作手机的时间段,那么申请退款的请求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虽然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款项可以要求追回,但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因此免除。”张律师表示,孙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支付宝及银行卡密码,也应当对孩子游戏充值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会根据你们的过错程度进行裁判,责令游戏运营方返还一定比例的充值费用,全部返还的可能性并不大。”
母亲去世,父亲悄悄把房子过户给孙子
爷爷疼爱孙子司空见惯,但在一些家庭关系中存在“偏爱”的情况,令家庭关系结了疙瘩。“去年我的母亲去世了,后来我们得知,我父亲将老两口的一套房子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我大哥家的儿子,虽然说是买卖,但是没有实际支付欠款。”吕先生向律师讲起了自己的“家务事”。“得知这个消息后,我的心里就不是滋味,我们兄弟姐妹三人,各自都有孩子,父亲的这种做法太让我们不理解了,我想问一下,父亲的这个做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能否向法院申请这份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您的描述,老两口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去世后,这套房子属于您母亲的份额就进入继承程序,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为共同共有,因此您父亲未经其他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分是不合法的。”郑律师表示,“并且您大哥家的儿子明知这种情况还签了买卖合同,并且没有实际支付房款,并非善意取得,因此这份买卖合同大概率不会被法院支持。”
“家庭是一个温暖的港湾,切莫因为一些琐事影响了亲人的关系,还是建议你们跟老人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妥善地处置这套房子。”郑律师表示。
存钱就送保健品,如今公司老板去世
孙阿姨向郑律师介绍,2021年9月,她和几个朋友来到某保健品公司参加活动。工作人员向她们推荐一些保健品,称会提升老年人的体质,并免费给了一些产品让她们试用。孙阿姨和朋友回去使用后,感觉该产品效果不错,于是她们就再次来到该公司,想再买点产品。这时,工作人员劝说孙阿姨,让她向公司存入一定的钱款,时间为3年。
这期间公司会根据投资的金额,免费提供所需的产品,还会每月发放相应的生活用品。3年到期后,公司会将孙阿姨的投资款一次性返还。孙阿姨感觉存上一部分钱款就可以免费使用产品很划算,就向公司存入2万元。开始时一切都很正常,每个月公司都会给孙阿姨发一些生活用品,还发给孙阿姨很多产品的提货券,需要时去公司提取就行。可老板去世后,公司不再提供产品,公司的负责人和销售的产品都发生了变化。“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到今年9月底到期,可现在却找不到人给我们退款。郑律师,我们该怎么办啊?”
“孙阿姨,这家公司的行为很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啊。”听了孙阿姨的描述,郑律师立刻回答道。随后郑律师解释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郑律师建议孙阿姨应尽快向公司属地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如果孙阿姨对相关事项不明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损失。同时郑律师还表示,如果像孙阿姨这样的受害者很多的话,可以联合起来,共同委托律师或代表进行集体维权。
“孙阿姨,这件事的维权过程可能会比较长,您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在此也给大家提个醒,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不盲目追求高收益,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荐和承诺。在投资前,要仔细核查公司的资质和产品的真实性;在投资过程中,要保持谨慎和理性;一旦发现被骗,要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郑律师最后说道。
在当天问法热线进社区的活动中,市北公安分局四方派出所的社区民警还进行了反诈宣传,给前来咨询的市民发放反诈宣传单页。“我们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遇到与投资、保健品、高回报等有关的话题,一定要跟家里的子女商量,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