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3.0版本出台,问需于企7个方面

2024-10-29 22:32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30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陈亚梅 实习生 吴新越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2.0版本》的基础上,新出台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

10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以下简称《第三批惠企措施》)的相关情况。

13条《第三批惠企措施》问需于企业7个方面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征求了129家建设单位、77家环评单位、22位环保专家代表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出台《第三批惠企措施》。它共13条,包括环评审批、总量指标、辐射考试、大气管控、危废处置、执法监管、问需于企7个方面。

环评审批方面,首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同步受理、同步推进、同时发证”的审批协作新模式。其次,扩大“简化环评”试点区域。再者,新质生产力项目环评“再提速”。进一步扩大重点项目“攻坚帮扶”范围,对新质生产力项目、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民生基础设施项目也提供环评政策等“提前服务”和明确环评审批服务联络人员、提供审批咨询“一对一服务”。最后,项目环评网上“预研判”。开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公众端,方便企业、环评单位自主、随时查询分区管控成果。

总量指标方面,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简化”管理。生态环境局提出在严格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建设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2吨、氨氮小于0.02吨的,免予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

辐射考试方面,开通辐射上岗证考试“便捷通道”。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设置青岛专场考试,制定考试方案,落实考试场地及相关经费保障。2024年8月顺利举办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青岛专场考试,全市共有936名考生报名参加了本次考试,真正解决了辐射从业人员上岗证考试难的“燃眉之急”。

大气管控方面,环保良好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其补充通知,鼓励引导列入其中的39个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企业整体环保绩效水平达到A级或行业引领性水平的企业,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调整绩效等级。环保绩效等级为A级或行业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可以不停产、不限产。

危废处置方面,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统一管理处置”。支持产业园区等开展危险废物统一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统一管理制度体系。由产业园区管理单位在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统一注册一个账号、统一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对产业园区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进行统一系统化现场管理、统一对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产业园区危险废物规范转移处置,指导产业园区企业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帮助企业解决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困难。

执法监管方面,首先推行正面清单企业“自巡查”管理。实现了“问题发现—及时处理—解决反馈”的线上闭环执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加法”,助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其次,开展“双线联动”社会机构监测质量核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的双线联动模式,帮助企业精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最后,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网上“一站式”服务。多措并举宣传政策,通过官网公示、群发短信告知、上门面对面宣讲等多种途径向广大车主宣传鼓励淘汰补贴政策,引导主动提前淘汰。

问需于企方面,开展“问需于企解难题”服务。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把“问题解决率”作为工作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工作纪律。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设置“问题咨询和诉求建议”窗口,建立完善畅通服务渠道和诉求解决机制。

预计全市近50%建设项目将缩短审批时间,大大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包含总量指标和替代方案等内容。提出在严格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建设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2吨、氨氮小于0.02吨的,免予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第三批惠企措施》实施后,预计全市近50%建设项目将缩短审批时间,大大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这一转变,不仅仅是审批流程的简化,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青岛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的一次深刻变革。通过优化审批机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加速优质项目落地,激励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

免予提交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并不意味着对企业放松监管,这些企业仍需要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并在项目投运前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纳入管理台账,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

开展正面清单内企业“自巡查”,纳入管理的企业数量达2879家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青岛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断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开展正面清单内企业“自巡查”这一创新做法,是基于自主研发的环境执法监管一体化平台,搭建帮扶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守法情况“自巡查”模块。

执法人员定期从线上远程指导企业对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台账等进行自检自查,同时进行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培训、宣贯。

企业将自查情况通过企业端APP上传到系统平台,执法人员对企业反馈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情况与企业进行互动交流。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指导整改、线上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及时现场针对性执法检查纠正,实现“线上+线下”双向闭环式执法监管,既大大减少了入企现场巡查式执法检查频次,又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

截至目前,青岛市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数量达到2879家,惠及企业数量居省内城市第一。

近一年里,青岛市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开展自巡查实现了全覆盖,已派发任务4316个,指导企业整改问题235个。通过这种“线上+线下”“亲情帮扶+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引导企业主动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帮助企业主动识别自身存在的环保法律风险,减少了企业无意间触碰环保法律红线的风险,同时,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帮扶企业专注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