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5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25-05-13 13:38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54791)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银罚决字〔2025〕6号)显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因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45万元;处罚决定书(泰银罚决字〔2025〕7号)显示,于某(时任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书(泰银罚决字〔2025〕8号)显示,尹某栋(时任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泉支行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