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被责令改正!因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2025-07-03 09:55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5753)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号)显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或公司)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二是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郭天明、董事会秘书吕俊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大胜华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郭天明、吕俊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