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的告知书

2025-12-15 09:26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阅读 (32984) 扫描到手机

近年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案件时有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涉嫌违法犯罪。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废铅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告知如下:

一、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归类为HW31含铅废物,代码为900-052-31),收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二、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个人)应将废铅蓄电池提供或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三、凡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应持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转移废铅蓄电池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废铅蓄电池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五、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个人)将废铅蓄电池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

举报电话:3072719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

2025年12月2日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