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6-04-0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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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汝宝与王洪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洪海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经查实属实并执行全部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0%(本案截止到目前标的额为借款本金476000元及利息)。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2026年4月1日
被执行人:王洪海,男,1983年10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水县许家湖镇前岜山村,公民身份号码:37132319831014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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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密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