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新城油气有限公司动火作业无专人监护被罚1万元
2026-07-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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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乐县应急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二季度执法结果,昌乐县新城油气有限公司被予以行政处罚。
公示显示,昌乐县新城油气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执法部门出具 (鲁潍乐) 应急罚〔2026〕25号处罚文书,对该企业罚款1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昌乐县新城油气有限公司主营成品油零售,属于危化品经营企业。油气场所动火属于高风险特殊作业,现场监护缺位极易诱发火灾、爆炸事故。此次处罚敲响安全警钟,企业须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全面整改隐患,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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