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禾易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钢加油站油气回收不达标被罚2万元

2026-08-10 16:14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139)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10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青岛东禾易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钢加油站因多支加油枪气液比超标、油气排放浓度超限,未按规范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处以2万元罚款,截至公示时该笔罚款仍未履行。

本次处罚文书编号为青环罚〔2026〕06008号,处罚作出日期为2026年08月04日。

涉事加油站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城阳村204国道与正阳中路交叉口二钢转盘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站点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油气回收装置虽保持开机,但执法部门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专项监督性检测,出具监测报告(青环院监[2026]第W042-01号)。

本次共抽检站内4台汽油加油机、16支加油枪,其中8支加油枪气液比偏离《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规定1.0~1.2标准限值;同时,站内油气回收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达936g/m³,远超国标控制限值,多项指标判定不达标,加油站涉嫌未按照国家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作出处罚,该条款明确加油加气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可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罚款,拒不整改将责令停产整治,结合企业违法情节裁量处以罚款20000元。

本次公示信息明确标注,截至8月4日,该企业尚未履行该笔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若逾期不缴纳罚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若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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