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设备设施、事故隐患、违反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被警告并罚款27万元

2026-08-28 09:2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9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8月28日讯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矿安辽〔2026〕处罚公开035号),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编号:矿安辽〔2026〕处罚公开0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自然人: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运转队副队长卜某某。

决定日期:2026年8月21日。

处罚事由:对设备设施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事故隐患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操作规程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对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西马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对运转队副队长卜某某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决定书编号:矿安辽煤一罚〔2026〕79007号;矿安辽煤一罚〔2026〕79007‑1号。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