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并存,招远市新东庄金矿有限公司被罚4万元
2026-09-0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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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招远市新东庄金矿有限公司因存在两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合并处以共计 40000 元罚款。
处罚文书显示,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招)应急罚〔2026〕58 号,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2026 年 8 月 20 日。企业涉及两项违法事实: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执法机关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总计罚款肆万元整。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作出处罚。矿山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安全设备合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企业必须落实的主体责任,如果拒不整改,企业还将面临停产整顿等更为严厉的处置。
工商公开资料显示,招远市新东庄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夏甸镇上东庄,主营金矿开采、矿石加工销售,属于黄金开采的矿山企业,由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100%持股,扎根招远黄金产区开展采矿相关业务。
矿山开采企业属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对象,招远作为国内重要黄金生产基地,属地应急部门持续强化矿山企业日常执法检查。矿山企业一旦出现设备失范、隐患拖延不改等问题,极易埋下安全事故风险。本次处罚也给矿山行业敲响警钟,企业应当常态化做好设备校验更新,及时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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