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港务有限公司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 罚款 23.2 万元

2026-10-19 15:4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132) 扫描到手机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仪征港务有限公司因未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被处以罚款 23.2 万元。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周开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10844056379。经查,企业存在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作出扬环 03 罚字〔2026〕6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仪征港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232000 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