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检方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大优秀案例

2019-02-14 16:16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阅读 (110073)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2月14日讯(记者 刘元迪)2月14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大优秀案例和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据介绍,为不断深化"沂蒙检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临沂市检察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连续第二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例、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共评选出2018年度优秀案例、优秀检察建议各10件。

十大优秀案例分别为:

  1、王海龙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重大责任事故案

  3、马大青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费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权案

  5、沂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网络餐饮卫生安全监督职责案

  6、罗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履行职权案

  7、韩寿永等4人寻衅滋事、放火案

  8、刘成娟故意伤害抗诉案

  9、刘竹丽、刘竹春假冒注册商标案

  10、马耀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分别为:

  1.高新区检察院向高新区法院发出的针对有关虚假诉讼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

  2.郯城县检察院向县交警大队发出的纠正执法不规范的检察建议;

  3.沂南县检察院向县经信局发出的加强成品油监管的检察建议;

  4.平邑县检察院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的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检察建议;

  5.兰山区检察院向区食药监局发出的加大幼儿园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的检察建议;

  6.费县检察院向县教育局发送的加强对幼儿园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

  7.沂水县检察院向县卫计局发出的治理医疗污水、废物的检察建议;

  8.罗庄区检察院向罗庄公安分局发出的纠正执法不规范的检察建议;

  9.河东区检察院向河东环保分局发出的有关公益诉讼的检察建议;

  10.临沭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的督促履职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