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评价低于60分将被撤销资格

2019-02-19 16:11 德州日报阅读 (91575) 扫描到手机

日前,《德州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出台,明确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单次评价低于60分,将被撤销资格。《办法》明确,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等。工程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3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费用不低于50万元。此外,还需在创新团队建设、研发试验设施、研发场所等方面满足相应条件。

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两年评价一次。除评价不合格外,出现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瞒报等行为,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形,实验室也将被撤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