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反映:浴池更换老板 原会员卡不能用了?

2019-02-22 16:43 大众网-沂蒙晚报阅读 (96627) 扫描到手机

      “去年在浴池办了张会员卡,没想到今年再去消费时却被告知店已换老板,原来的卡不能用了,费用也不退。”2月20日,家住临沂市罗庄的刘先生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自己的遭遇。

  据刘先生介绍,2018年年初,他在位于罗庄湖东二路与绣花城路交会处附近一浴池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充值100元。“我们一家人经常去这家浴池洗澡,因为距离比较近,办卡有优惠,所以就办了一张会员卡。”刘先生说,办理后当天他就使用了一次,后来因为天气转暖,就没过去,“使用会员卡洗澡,每次20元,当天在使用后,会员卡里还剩下80元。”

  春节期间,刘先生带着家人去洗澡时,被告知浴池已更换老板,会员卡无法继续使用,也无法给予退费。浴池外观并没有什么变化,期间也未接到任何通知,咋会出现这种情况?”刘先生告诉记者,对突然出现的情况,他提出质疑,“他们说之前老板转让时,并没有移交相关的会员卡经费,让我找原来老板。既然让找原来老板,我就想要个联系方式,却被告知他们不知道,这不是骗人吗?希望给予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浴池,其工作人员表示,该浴池已经更换老板,营业执照名称也进行了变更,原会员卡无法使用。“不是我们不给予处理,当时我们跟原老板商量过,想把会员卡全都转过来,把这些费用在转让费里扣除,但被其拒绝了,原老板表示会亲自将这些钱退还给市民,所以我们就不再过问。”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浴池收取了顾客的预付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退回预付款。如果该浴池转让他人,应该提前告知客户。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商家名称未更换,那么在法律上的合同主体未变更,该店应当继续履行对会员的义务。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经营者彻底更换,同时原来的经营者将自己对会员未履行的义务移交给新的经营者,那么在法律上属于债务转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也就是会员的同意,如果会员不同意,那么原经营者应当向会员退余额。正常情况下,谁接手都会与上手对原来存在的债权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在此事件中,如果原会员的权益遭受了侵害,不管是什么原因,新老板都有责任对债权问题与原老板进行协商。”

  沂蒙晚报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