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的企业注意!市场监督管理局喊你们年报了

2019-03-15 11:12 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阅读 (110623)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企业的一封信》,提醒企业按时进行年报。

  据悉,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受到行政处罚、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出资、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信息(以下简称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应向社会公示。

  应当年报的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在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应当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时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大众网临沂·海报新闻记者 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