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好意思呢!31岁男子冒用学生卡坐公交,露馅后殴打售票员

2019-03-19 18:35 半岛网阅读 (8124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马玥

前有“重庆公交坠江案”悲剧历历在目,后有公交车上乘客辱骂、拉拽、殴打公交司机等恶性事件屡次发生,近日,市南区检察院又办理了一起乘客在公交车上殴打乘务员的案件。

2018年6月的一天,31岁的刘某某在青岛某公交车站等车时,捡到一张琴岛通公交卡,贪小便宜的心思让他立即把卡收起来,并用此卡开始乘车打卡。打卡时,机器语音提示此卡为学生卡,早已不是学生的刘某某本不能使用此卡,但见公交司机并没有拒绝他使用此卡,况且学生卡还可以节省公交费用,刘某某便旁若无人的继续使用此学生卡多次乘坐公交车。

2018年7月的一天,刘某某再次使用此学生卡乘车时,乘坐的是一辆有人售票公交。在向售票员出示学生卡刷卡时,售票员提出此卡是学生卡的质疑,刘某某当即谎称自己就是学生,当售票员再次询问其是哪个学校的时候,刘某某见无法圆谎便承认此卡是捡的,随即售票员要求其补交一元车费,刘某某却无理的要求售票员要先退回打卡的学生票,售票员表示捡到的公交卡要没收,刘某某则无赖的拒绝上交学生卡。面对强词夺理的刘某某,售票员没有理会,去忙着收其他乘客车费。然而明明理亏的刘某某心里却一直嘀咕着,认为以前乘车的司机售票员都没有对他提出异议,唯独这个售票员故意刁难让他补票,咽不下这口气的刘某某越想越生气,在公交车到站的时候,他趁身边售票员不备,猛地朝其面部打了一拳,打人后直接跳下车门逃跑。王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寻衅滋事罪】《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