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实施:严格进行登记上牌

2019-03-20 11:32 北京青年报阅读 (141819) 扫描到手机

3月20日工信部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中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前,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引导其加强自律,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意见》同时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地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也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要打破地域限制,各地有关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打击。跨省违法线索在通报有管辖权部门的同时,抄报部级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发现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责令认证机构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指定资质。

《意见》同时要求,强化社会宣传引导。市场监管总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作新标准的宣传片,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要组织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公安部门要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贯彻执行良好氛围。各地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