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应果断维权

2019-05-22 14:09 半岛网阅读 (10750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身在职场单位的管理制度关系着职工们的工作生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薪酬不规范发放等情况时有发生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

不仅违背人情事理,而且违法一旦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应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呢?

案例一: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工伤赔偿全部由企业承担

2014年2月,丁某到某制品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3月,丁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先后三次住院治疗48天。2016年8月,丁某被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10月,丁某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4级。另查,某制品厂没有为丁某缴纳社会保险。该案经法院审理,丁某与某制品厂存在劳动关系。

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工作的某制品厂支付其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1904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关系,丁某因工受伤,某制品厂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落实各项工伤待遇,因未投缴社会保险,对应由社会保险基金报销的各项工伤待遇由被告承担,各项费用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制品厂向原告丁某支付工资、医疗费等共计24万多元。

案例二: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2018年3月刘某到某制造公司工作,在此期间因工作时受伤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对某制造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8万元,该案经仲裁裁决后,某制造公司不服并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刘某送医治疗期间,该公司工作人员作为患方代表参与,结合刘某的工作岗位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认定刘某与某制造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某制造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以上两个案例都是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有的用人单位把自己置于强势地位,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企图节省投保费用,岂不知这种做法为企业的经营埋下了更大的隐患,上述两起案件在纠纷发生之后,公司都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这个损失与公司给职工投保的成本相比较付出的代价要高得多。

对于广大职工而言,在选择工作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论岗位诱惑多大,一定要依法办理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否则在维权时将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同时,也提醒广大的用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保险,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风险更大!我们依法保障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同时也加大对企业违法用工的制裁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