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命直播”判赔,平台别再装睡

2019-05-23 09:0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6846) 扫描到手机

文/张淳艺

通过司法判例更能唤醒那些沉浸在流量里“装睡”的平台,倒逼直播平台加强审核,有助于全民直播更加趋于理性,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展示风采,而不是在网友的打赏和叫好中迷失自我,误入歧途。

2017年11月,花椒直播的极限主播吴永宁在攀爬62层的长沙市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亡。此后,其母将花椒直播的运营主体密境和风公司诉至法院。5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密境和风公司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我觉得‘玩命视频’害了他,因为有粉丝打赏之类的。”吴永宁坠亡后,有高空挑战爱好者如是感慨。起初,吴永宁发布的小视频反响寥寥,直到一条在10楼边缘玩平衡车的视频,收获130多元打赏。自此,吴永宁便以“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自居,经常上传高楼极限运动视频,难度越来越大,让人惊呼“玩命”,全网粉丝迅速超过百万。

吴永宁坠亡,直播平台该不该承担责任,一度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对于包括高空攀爬在内的极限运动视频,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直播平台不存在违规。有律师则表示,直播平台涉嫌用利益引诱别人参与危险活动,并可能造成不良示范效应,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今,法院一审认定直播平台运营主体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3万元,为案件争议划上了一个休止符,对于直播平台加强审查和监管具有警示意义。

本案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组织者,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吴永宁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险动作过程中未穿戴防护设备,也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直播平台明知危险依然为其上传视频提供通道,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直播平台允许危险视频传播,也违背了视频审查和监管义务。2000年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指出,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在缺乏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从事高难度危险动作,不仅涉嫌侵犯当事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还可能导致其他粉丝模仿主播从事类似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同时,高楼攀爬很容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玩命直播频频上演。值得欣慰的是,这一事件发生后,一些直播平台加强了对于危险视频的监管。如今,通过司法判例更能唤醒那些沉浸在流量里“装睡”的平台,倒逼直播平台加强管理,有助于全民直播更加趋于理性,在安全合法的基础上展示风采,而不是在网友的打赏和叫好中迷失自我,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