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蹭”莫言流量,判赔210万不冤
文/史奉楚
去年12月,网络上出现了大量与“莫言”相关的广告代言类视频及图文信息,其中多次提及莫言姓名,插入莫言照片,展示莫言题写的与陶瓷相关的书法作品,并称莫言使用了该企业产品。莫言将这家名为“玉瓷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对该案宣判,莫言获赔210万元。这是莫言获诺奖后打的第一个官司,也创下了名人人格权纠纷案的新纪录。(6月8日中新网)
本来就享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的莫言,在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后更是红极一时。对于那些恶意“傍名人”“蹭名人”流量的行为,理当让其付出高昂代价。要知道,邀请明星、知名作家等为商品或服务代言、推荐是很多商家常用的营销手法。
但是,市场中,不乏无良商家根本未取得公众人物许可,就擅自通过拼接图片、合成音频等方式制造虚假代言。在这种情况下,知名人物属于毫不知情的“被代言”,成为受害者,而广大消费者也是受害者。知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未经其许可不得用于商业营销。特别是,在“被代言”的情况下,如果涉事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让公众对“代言人”的品格等产生合理怀疑,甚至认为其与涉事商品的商家沆瀣一气,合谋欺骗消费者。
“蹭名人”流量的虚假代言,既严重侵害知名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又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甚至属于构成犯罪的诈骗行为。从这方面来讲,让涉事商家承担高昂赔偿正当其时,同时,有必要深入挖掘、追究其欺诈经营所产生的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如此才能形成监管合力,让蓄意造假者得不偿失,进而加快形成诚实守信、不欺不诈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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