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对李晓庆等24人涉黑案做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9-06-19 07:25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2867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报道

本报6月18日讯 6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晓庆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做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晓庆、王翠莲母子二人自2010年起为控制、垄断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附近的“中铁·岸芷汀兰”工程项目,开始谋划把持田格庄村村级组织、进而向经济领域渗透。2011年初,李、王二人采取拉票贿选的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使李晓庆当选为田格庄村村委会主任,并致该村党支部书记职位流选。为进一步把持村级组织,李晓庆又通过弄虚作假、拉拢收买的手段违规入党。2014年12月,李晓庆连任田格庄村村主任并当选为村党支部书记。李晓庆把持村级组织后,陆续安排亲信李思旭、李思良、李斌、姜世芹、高绪建等人分别担任村内重要职务,独霸村内事务。2012年,李晓庆、王翠莲为达到垄断该村西北潴河老河道内河砂资源、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先后指使李思旭、李斌并纠集赵利、姜松青、高培亮、李东生等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村委“挖平塘”的名义,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李晓庆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依托其经营的青岛华玉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莱西市浩华瑞综合经营部、莱西市聚福源综合营业部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非法采矿9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00余万元;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迫青岛施运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将与中铁十四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承包的工程部分转包给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工程总价值近1800万元;以堵门、堵路等方式阻拦公司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对陈某某、张某、秦某某等个人及青岛锦尚置业有限公司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12万元。至案发的五年期间,李晓庆、王翠莲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21起,致10人轻微伤,在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及周边企业、建筑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一审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晓庆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王翠莲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22人十五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