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治理,青岛列出小目标: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95%以上

2019-09-21 17:01 半岛网阅读 (678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韩小伟

9月21日半岛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青岛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当前整治成效,提升水环境质量,日前《青岛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明确在2018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2019年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95%以上;到2020年年底,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70%,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努力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到2020年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8%以上

补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短板。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到2020年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县级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取消临时截污措施。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或进行分散处理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实行入河湖排污口统一编码管理,建立档案;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一律封堵。

严格管控工业企业污染。对将未达到处理要求的废水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所排废水超标或超总量的工业企业,予以处罚。

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合理制定并实施河湖防洪除涝清淤疏浚方案,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强化河湖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时清理处置水体内漂浮物。将打捞养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规范垃圾填埋场、转运站管理,严防垃圾渗滤液直排或溢流入河,严禁垃圾向农村转移。

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排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

科学实施生态补水。合理调配水资源。严控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加强对补水水质的监测。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国家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及时提报河道治理、垃圾清运及有关规划材料。每年组织一次对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020年年底前98%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依法监管。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

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污水集中处理;管网覆盖不到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完善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置。2020年年底前,98%以上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