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六成来自“问题家庭”

2019-11-19 09:54 半岛网阅读 (209991)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六成来自“问题家庭”

半岛记者 李珍

大连10岁女孩被13岁男生杀害的新闻余波未平,又有媒体曝出河南禹州一名7岁女孩被同班男同学往眼睛里面塞纸片却没有受到校方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园欺凌,这些发生在孩子们之间的恶性事件,刺激着社会的神经。13岁男孩杀人后,因其年龄不到14岁而没有受到刑事司法惩处,舆论的反弹也引起了司法业界和学界关于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大讨论。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业界人士和法学专家。业内人士认为,未成年人的犯罪存在个体差异,更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深层原因,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嫌疑人有六成来自“问题家庭”。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媒体报道截图)

案件:

“低龄化”的犯罪频频发生

近日,河南禹州的李女士在一个多月时间里,从7岁女儿小花眼睛里取出几十片小纸片!经过询问得知,小花眼睛里的纸片是同班三个男生塞进去的。该校校长回复此事时称是孩子之间“闹着玩”,引起舆论关注。

11月12日,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就此事作出回应,在确定涉事女童眼睛没有异常情况的基础上,经几方协商一致,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签订了赔偿协议。禹州市教育体育局责令该校校长和该班班主任写出深刻检查,并全市通报。涉事学生均已返校上课,此后将接受心理辅导。

今年10月,大连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杀害了一名10岁的女孩。由于男孩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即便身高1米75,体重超过140斤,但按现有法律,他依然不负刑事责任。10月24日,大连警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做出决定:将蔡某送至辽宁省少管所,收容管教三年。

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满16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抢劫、贩卖毒品、强奸等八类刑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18年12月,湖南沅江一名12岁的男孩吴某亲手杀死了自己的亲生母亲。面对警察讯问时,一开始还撒谎说母亲是自杀。由于吴某只有12岁,未达到法定年龄,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被警方释放。而回到家的吴某则面临无处可去的困境——学校不敢收,邻居纷纷躲避,一家人只好到旅馆居住。

来自多地司法机关的报告分析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正逐渐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并且趋于成人化、暴力化。情感反应冷漠、法律意识淡薄,是青少年犯罪施暴者的共同特点。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引起极大关注。公众对降低刑责年龄的呼声一直高涨。国内14周岁刑责年龄已40年未变。有研究显示,中国青少年生理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两到三年,个别未成年人对以年龄规避刑责有清醒认知,有专家呼吁,刑事年龄适当降低能起震慑作用。

争议:

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必要选项”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烁认为,应该毫不犹豫的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资料显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建议将12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郭烁认为,以国家数量计,目前规定14岁是起点的国家最多,但只要再稍作进一步分析,就可以得出12岁是各国主流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是极端个案的说法,郭烁认为,从媒体报道的案例来看,一方面,类似事件并不极端;另一方面,即便“极端”,中国刑法回应“极端”的例子比比皆是。自2006年、2012年两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检察机关强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导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捕不诉率大幅度提高,这在客观上降低了法院最终的统计数据。媒体报道,杀害10岁女孩的蔡某作案手法的老道、作案过程的沉着、作案后反侦查能力的强大,很难让人与“未成年人”四个字产生任何联系。

“我从来没有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就对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一药见效了,但它应该是应对未成年人犯罪新形势的必要选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不能用极端个案代表所有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在《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公众号上发表观点认为,在反思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时,不能与域外盲目简单比较,需要考虑到我国的传统文化、现实国情和当前的法律制度安排,否则得出的启发和结论会有失偏颇。

苑宁宁在文章中表示,例如,有人认为,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英美法律国家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偏低,也有一些国家为了应对未成年人犯罪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我国可以借鉴效仿。殊不知,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更没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法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一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等于扩大犯罪圈,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适用成人色彩浓重的刑法,处以偏重打击的刑罚。这与世界潮流和趋势绝对是背道而驰的。

苑宁宁表示,如果非要进行比较的话,那么应当坚持同一标准和参照。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相当于域外适用成年人刑法的年龄起点,我国规定的14周岁和16周岁反而是相对偏低的。

业内人士:

对心理健康和品德教育重视不足

市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范彬的主要工作是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涉案罪名最多的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而这些打架的孩子,多数都是在喝酒之后。

“这些还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本来自控能力就差,再一喝酒,基本上就失控了。”范彬说,有些人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很沉痛的。

对于最近舆论关注的是否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范彬持否定观点。“大连杀人案中那种小孩是个案,多数孩子的行为偏差靠家庭和学校的教育还是可以矫正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降低,今后出现嫌疑人是更小年龄的孩子又怎么办呢?刑罚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才是初心。”

黄岛法院刑庭法官王德成则认为,现在的孩子无论是生长发育还是认知能力都较十几二十年前的孩子更成熟,现行刑法中规定的14周岁的起刑点应该降低。

“目前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不够,很多家长更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缺乏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时不光是不懂法的问题,完全是因为没有规则意识和道德约束力的不足。”市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颜佳文表示,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预防,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进行干预,建立联席报告制度。“比如说,社区当中的社工机构和心理咨询服务对这类出现行为偏差的孩子进行矫治和预防,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调查:

六成嫌疑人生活在“问题家庭”

今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几个年轻人因酒后斗殴被警察带走,讯问中发现,有好几个人未满18岁。双方的斗殴起因不过是普通口角,却导致被害人一名轻伤,3名轻微伤。

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这几个年轻人都是从外地来青岛打工,大部分是老乡和同学。当天几个人都喝了酒,打起架来也没轻没重。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进行了家庭调查,发现情况都不乐观。学历低,家庭经济困难,不喜欢学习,性格冲动,讲义气,是这些年轻人的共同特点。

小A父母都是残疾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原生家庭对其管教有限。小A学习成绩一般,初三时退学。性格内向,讲义气,有时比较冲动,所交的朋友主要是同学,老乡。

小B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主要在家务农,因其不愿意读书,初二就退学了,退学以后一直赋闲在家。2017年随老乡到青岛打工。性格外向,讲义气,爱面子,比较冲动。

小C母亲身有残疾,父亲工作忙碌,主要是爷爷照顾他。他对学习不感兴趣,因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初中毕业后在家赋闲一年后跟着同学到青岛打工。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至2017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来自流动家庭的未成年人最多,其次是离异、留守、单亲和再婚家庭。

相关数据统计发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六成生活在“问题家庭”。“离异、父母一方早亡、父母在外地打工由老人抚养、父母一方或双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我们认为这样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都存在不利因素。”

支招:

法律明确责任,形成社会合力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对于有些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我们会做心理测评和疏导,帮助他们分析发现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范彬说,以便之后家庭氛围的优化和教养方式的转变,还有一些家长在这个过程中能够主动反省,自己找到问题。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推广的亲职教育是内部工作规定,对当事人家属没有强制力。

11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其中明确,社会调查和心理测评可作为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参考,这为此案借鉴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以及探索更多元灵活的司法空间带来契机。

同时,草案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措施。为解决因年龄原因不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又缺乏矫治措施,导致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修订草案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委员们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但大家的共识也非常明确:最大限度防止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家责任、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特别是及时、有效制止矫治偏差行为,既需要法律明确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