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山东锦华建设集团被罚

2019-12-21 08:26 信网阅读 (95225) 扫描到手机

信网12月20日讯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承建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达到规范要求,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锦华建设集团”)就被处罚。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该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承建的华地千百墅项目三期118#-123#、125#-128#楼工程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白沙河路297号。截至主管部门对该司进行处罚之时,该项目还处于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存在大面积临边防护不到位、落地式卸料平台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问题,该司作为施工单位,未能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针对山东锦华建设集团该问题,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城阳区城建规划局在2019年11月15日责令该司进行整改,同时对该司处以了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锦华建设集团成立于1993年11月09日,登记住所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经营范围包括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自来水管道安装;建筑设备租赁;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材销售;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

为核实该事,信网联系到了山东锦华建设集团,该司证实确有该处罚,并表示接受处罚后,已经进行了相关整改。信网记者 张孝鹏


来源:信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