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0-01-09 18:10 青岛市纪委监委阅读 (98551) 扫描到手机

据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9日消息: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本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干部李新荣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李新荣任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期间,违规安排工作人员公款购买赠送海产礼品;其离任该院院长后,仍持有并使用原单位加油卡为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41万元。李新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市北区辽宁路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田型睦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9年5月,田型睦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业务联系单位多名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赴日照旅游景点游玩,产生的景点门票、住宿餐饮等费用共计5500元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田型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胶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巩汉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春节前,巩汉玉任胶州市公安局云溪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价值共计1.04万元的海产礼品,并安排将礼品发放给单位工作人员。其还存在违规租赁车辆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平度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主任石德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石德涛使用办公用房面积为41.82平方米,超出标准17.82平方米。其还存在于2017年中秋节、2018年春节前,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治“四风”一刻都不能放松。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汲取深刻教训,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坚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树立良好风尚。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十二届市委七次全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聚焦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营商环境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在保持高压态势决不放松的基础上,投入更多精力抓制度建设、抓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