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征地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20~50%范围内

2020-02-17 14:04 半岛网阅读 (4753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于红靓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范围为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各地类以一般农用地为基准设定调整系数。通知明确,本轮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略有上调,原则上各县(市、区)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20~50%范围内。

据悉,区片综合地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区片综合地价调整要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省际间以及市、区际间相平衡,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发展。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

通知明确,结合山东省目前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情况,为保证价格的前后衔接,确定本轮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略有上调。通过对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周边省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水平、农业收入变化水平、历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幅度等情况的分析测算,原则上各县(市、区)区片地价上调幅度控制在20~50%范围内,调整后全省最低区片地价为6万元/亩。具体区域的上调比例,由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测算确定。区片级别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由市、县(市、区)进行合理安排。

根据通知,汇总成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全省调整成果并审查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