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及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公示

2020-03-31 09:59 半岛网阅读 (24834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平公正。

实施范围:

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须遵守职称评审公示工作有关要求。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公示方式和内容:

职称评审实行“两公示”制度,即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内部公示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单位。

(一)推荐上报前用人单位公示

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等履行公示程序。

(二)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公示

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