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因虚列咨询服务费等被罚37万元

2020-04-01 19:43 信网阅读 (122534) 扫描到手机

3月31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3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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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39号)显示张城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杨健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4万元;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宋强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其处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