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截至目前批捕的涉疫犯罪案件人数已达非典时期五倍

2020-04-08 13:52 半岛网综合阅读 (188484)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增,批捕的涉疫犯罪案件数已达“非典”时期8倍

4月8日,最高检召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批捕的涉新冠疫情犯罪案件数已达“非典”时期的8倍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当前,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打击了一大批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

他提到,截至目前,批捕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案件数、人数已分别达到“非典”时期的8倍和5倍左右。

“这次疫情发案数较多,主要原因是涉疫网络犯罪突出。在所有涉疫网络犯罪案件中,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犯罪数量最多。”

他表示,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期间诈骗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批捕的案件数和起诉的案件数分别占所有涉疫刑事犯罪案件的58.4%和47.3%。

群众对网络依赖逐渐加大,使诈骗成功率提高

案件数量多、涉案人数多,为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如此趋势?对此,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表示,案件高发多发有多方面原因。“电信网络诈骗属于不需要接触就能实施的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诈骗不见面的特点,更容易博取被害人的信任。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和暴发,各地普遍出现较大的物资缺口和民众恐慌,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献爱心和急需防护用品等心理实施诈骗。”

疫情期间,群众对网络的依赖逐渐加大——网络购物、网络求职、网络贷款和居家上课成为一部分群众新的生活方式。而不法分子也正是利用了人们疫情期间出行不便,购物、求职心切或信任老师等心理,使得诈骗成功率大大提高。

对于涉疫情犯罪的治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据了解,2月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也陆续出台了相关(司法)文件,要求对涉疫情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针对疫情期间诈骗犯罪高发、多发的形势,最高检还向社会发布了10项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建议。

“在这里,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爱心捐款诈骗、兜售防疫物资诈骗、冒充老师诈骗、贷款诈骗、求职及兼职刷单诈骗等都是最近易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需要重点防范。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案。”张晓津表示,“同时,我们也严正警告不法分子,凡妄图借疫情防控之机谋不义之财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涉疫情刑事犯罪中,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

最高检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对网络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涉疫情的网络犯罪。

他说,截至4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718件3275人,审查提起公诉1862件2281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涉诈骗罪1588件1675人,起诉881件926人。

他说,上述案件中,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其中就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的几乎都是通过网上进行,一些人甚至包括未成年人,“动动手指就犯罪”、彼此不见面、作案更易得手。

“据统计,近年检察机关查处的网络犯罪案件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

凡妄图借疫情防控之机谋不义之财的,必将受法律严惩

在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张晓津说,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爱心捐款诈骗、兜售防疫物资诈骗、冒充老师诈骗、套路贷、求职及兼职刷单诈骗等都是最近易发多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型,需要重点防范。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案。

“在此,我们也严正警告不法分子,凡妄图借疫情防控之机谋不义之财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最高检: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等网络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网络治理能力的决策部署,按照2020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把防控新型网络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的要求,扎实做好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苗生明提到,将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隐私、危害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以及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网络犯罪等。

“进一步加强与网络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他说,将修改完善《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专题分析研判。

“今年最高检拟再发布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和警示作用。”

苗生明表示,网络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对网络犯罪案件,既要精准打击又要妥善处置,办案中要对网络犯罪涉案款物进行专门审查。“将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对网络犯罪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违法所得及其孳息要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损失。”

“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列入最高检指导案例

“张凯闵等52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列入了指导性案例。该案是我国首例从境外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张凯闵等52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肯尼亚共和国参加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

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其中部分被告人负责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陆居民的手机和电话进行语音群呼,群呼的主要内容为“有快递未签收,经查询还有护照签证即将过期,将被限制出境管制,身份信息可能遭泄露”。当被害人按照语音内容操作后,电话会自动接通冒充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的一线话务员。

一线话务员以帮助被害人报案为由,在被害人不挂断电话时,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谎称“因泄露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犯罪活动,需对被害人资金流向进行调查”,欺骗被害人转账、汇款至指定账户。如果被害人对二线话务员的说法仍有怀疑,二线话务员会将电话转给冒充检察官的三线话务员继续实施诈骗。

至案发,张凯闵等被告人通过上述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

案件涉及大量的境外证据和庞杂的电子数据。

该案指导意义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对境外证据应着重审查合法性。二是对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客观性。三是紧紧围绕电话卡和银行卡审查认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事实。四是有明显首要分子,主要成员固定,其他人员有一定流动性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可以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

半岛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正义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