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城阳租地非法卖矿砂 获利300多万落网

2020-04-18 22:51 半岛网阅读 (1278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男子王某某在城阳租赁了140余亩土地后,利用这里的资源,从事起了非法采砂销售的生意,挖出了面积约10余亩、深约5-6米的大坑后被处罚。之后不但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非法采砂地块面积51005.8平方米,总价值超过360万。

  据了解,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王某某租赁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林家社区桃源河西、砖窑厂东的140余亩地。2011年11月8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现在该租赁地块内有非法采砂活动,经实地查看,现场已经挖掘出面积约10余亩、深约5-6米的大坑,涉嫌违法,遂对王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并处二万元罚款。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期间,在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伙同王某某1(已判刑)等人在该租赁地块上非法开采砂矿向外销售,造成矿产资源被破坏。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核查评估,非法采砂地块面积51005.8平方米,砂矿动用量200794立方米,砂矿总价值为人民币3680554.02元,其中,扣除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已经被采挖的10余亩砂矿,非法采矿造成的矿产损失价值约为311万元。2019年5月18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城阳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城阳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