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被商户起诉 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0-04-24 16:41 半岛网阅读 (7190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葛梦杰 通讯员 王京

  4月22日,青岛市城阳区某食品经营户诉城阳区人民政府、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行政处罚一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第一被告、城阳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二被告参加了庭审,城阳区政府副区长石德武、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志刚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城阳区某食品经营户位于校园周边,在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柜台上在售的 “魔法士油炸方便面”已过保质期6个月、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已过保质期4个月、进口奶粉和进口啤酒无中文标签。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在立案调查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了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并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食品经营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城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城阳区人民政府经复议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该食品经营户又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处罚程序、处罚幅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认为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应免于处罚;被告认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原告作为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和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已就违法经营额较小从轻处罚。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城阳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城阳区不断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此次两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城阳区阳光司法、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又有利于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更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

  行政机关干部带头学法知法、带头尊法守法、带头依法用法,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