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两人酒后驾车为逃避处罚打伤辅警还挑衅 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0-04-29 10:53 半岛网阅读 (4801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9年10月15日晚,被告人张某、刘某和窦某在平度市某饭店内吃饭饮酒。约20时许,窦某酒后驾车载张某、刘某沿平度市泉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开发区高中附近,遇交警在此查验违法车辆,张某和刘某为阻止执勤人员处罚窦某,遂与执勤人员发生冲突。在此过程中,张某将一名辅警摔倒在地,致其眼镜损坏,并用手机贴近执勤交警面部进行挑衅并录像;刘某抓伤该辅警面部,累计长度大于4cm,经法医鉴定,该辅警损伤构成轻微伤;经鉴定,眼镜损失价值人民币208元。

  被告人张某、刘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刘某已赔偿该辅警人民币3000元,张某、刘某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受刑罚的处罚且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赔偿被伤民警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该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