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发布 5月1日起生效

2020-05-01 13:54 半岛网阅读 (5002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丽平

4月30日上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在青岛湛山花园大酒店召开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新闻发布会,就2020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相关情况做了说明。

  发布会上,市人社局了介绍《青岛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的有关情况;市总工会介绍2020年评价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市工商联向全市企业和劳动者发出倡议。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青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计划命名80家企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优先考虑疫情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意在通过本次创建活动,宣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和谐理念,教育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据悉,2020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具体落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周新国表示,本次评价工作由市总工会承办充分体现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市总工会的信任,也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在充分考虑工会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基础,结合工会的法律监督职能作出的安排。市总工会已连续多年参与市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创建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工会做了大量工作。

  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10个区市、2个功能区配备了48名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构建起网格化、实体化工作格局,对于摸清职工需求、用工模式、企业管理方式上起到了巨大作用。疫情发生以来,市总工会通过加强线上线下工会就业服务和稳就业工作调研督导,配合市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督促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等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下一步,青岛市总工会还将结合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全省正在开展“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行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