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出台《规定》 推进认罪认罚监督标准化

2020-05-09 19:41 半岛网阅读 (5106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完整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检察机关推向了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导地位。在公诉自由裁量权扩大,公诉权实质化、公诉方式合作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已成为检察机关一个全新的课题。张军检察长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铺开后,防止被“围猎”是对检察官的一个新的现实的考验,必须进一步完善严格司法责任制和内部监督,坚决惩治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

  根据高检院的指示精神和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结合市南区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实施“全流程、多要素”监督,落实检察办案主体责任,保障认罪认罚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疫情期间值班律师在场见证我院认罪认罚案件远程提审

明确监督重点,保证认罪认罚案件的客观性、合法性、自愿性

  ---重点监督案件质量。认罪认罚案件可以从简从快办理,但是必须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标准不能降低。

  ---重点监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检察官办案中要严格依照程序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等等。要做到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时一律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和认罪认罚后的从宽程度,告知其反悔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保证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律师对其自愿性进行见证;认真核实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和谅解意愿的真实性。对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自愿性进行监督。

  ---重点监督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均衡性,制约检察官的裁量权。细化对办案检察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释法说理要求,对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同时,量刑建议应与以前同类案件的判决保持一定均衡性,保证量刑建议既严格于法有据,又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细化监督方式,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干预

  ---检察长亲自挂帅,多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采用汇报讨论、审查抽查、评查质询、数据跟踪等多种监督措施,确保监督有力。

  ---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常态化。

  ---引入外部监督,对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的认罪认罚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以公开促公正。

  ---对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社会效果进行评估,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司法责任追究,确保公平公正

  健全完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对办案检察官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把认罪认罚案件的监督情况纳入检察官业务绩效考评,记入每个办案检察官的司法档案。同时,凡监督主体监督不到位,导致案件出现瑕疵和质量问题,要与办案主体同样承担司法责任。凡过问、干预和插手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人员要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出现关系案、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