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失业登记有三种方式 失业人员可根据情况任选

2020-05-21 20:3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3601)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记者 刘雪莲

5月21日,青岛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韩红星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创业就业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对于不少网友关注的失业问题,韩红星给予了详细答复。

青岛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目前有三种方式,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种:

一是网上办理:访问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事--个人业务--失业登记”,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申请失业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即可办结。

二是手机办理:安装并打开“青岛人社”手机APP,选择“掌上就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申请失业登记信息,提交成功后即可办结。

三是现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近到市、区(市)、街道(镇)等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剩余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予以封存,且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再次失业后,如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新增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可与前次封存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需先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手机APP、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任一方式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办结后,网站、手机APP或工作人员会主动提醒并引导办理后续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此外,韩红星也提到,为了在疫情期间加大对失业人员的生活帮扶力度,保障个人基本生活,国务院出台了一项特殊的失业补助金政策。5月初,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六保三促”工作方案》,提出“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按不高于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6个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原则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失业保险政策,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目前,省人社厅已代省政府拟定了实施细则。待省上正式文件发布后,青岛市将第一时间贯彻落实,让这项惠民政策快速落地见效。